問題詳情

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主要係為保障下列何種權利?:
(A)學生學習權
(B)學生受教權
(C)家長教育選擇權
(D)私人興學自由權。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521472
統計:A(427),B(191),C(814),D(2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vs教育基本法、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法

用户評論

principal hua】評論

 最新國民教育法第 4 條   國民教育,以由政府辦理為原則,並鼓勵私人興辦。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委由私人辦理,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其實驗內容、期程、範圍、申請條件與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後定之。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所定之短期補習教育,不得視為前項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 答案應...

Chang Po-Feng】評論

答案:(A),(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C

Mido Chuang】評論

非學校實驗型態教育有何例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