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彈劾: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立委2/3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補充:3/1立委連署 提不信任案72小時候48小時內記名投票2/1以上立委贊成,院長要於10日內辭職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院如未通過,1年內不可對同一院長提不信案。
【瑄】評論
彈劾: 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立委2/3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法庭)*補充:3/1立委連署 提不信任案72小時候48小時內記名投票2/1以上立委贊成,院長要於10日內辭職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院如未通過,1年內不可對同一院長提不信案。
【越】評論
此題可參考以下的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7項: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syuan】評論
彈劾: 全體立委1/2提議,全體立委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