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稅捐稽徵法新增之核課期間不完成事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核課期間屆滿後申請復查,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1 年內
(B)核課期間屆滿前 1 年內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 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1 年內
(C)核課期間屆滿時,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 算 1 年內
(D)核課期間屆滿時,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作成核定稅捐處分者,自妨礙事由消滅之日起 算 1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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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娟娟】評論
稅捐稽徵法: 稅捐之核課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時效不完成: 一、納稅義務人對核定稅捐處分提起行政救濟尚未終結者,自核定稅捐處分經訴願或行政訴訟撤銷須另為處分確定之日起算一年內。 二、因天災、事變.....看完整詳解
【py.ww】評論
核課期間屆滿時,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
【Stuart】評論
第 21 條稅捐之核課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