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公務人員復審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確定後,倘發生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之情形,原處分機關或復審人得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何種作為?
(A)再復審
(B)再審議
(C)再申訴
(D)再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8955
統計:A(218),B(769),C(132),D(4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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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x】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94 條    保障事件經保訓會審議決定,除復審事件復審人已依法向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者外,於復審決定或再申訴決定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處分機關、服務機關、復審人或再申訴人得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決定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本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五、參與決定之委員關於該保障事件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六、復審、再申訴之代理人或代表人,關於該復審、再申訴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決定者。七、證人、鑑定人或通譯就為決定基礎之證言、鑑定或通譯為虛偽陳述者。八、為決定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九、為決定基礎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