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s Chen】評論
發展遲緩 : 6歲以下
【aaronkyo1984】評論
發展遲緩的定義 發展遲緩的定義是未滿六歲的孩子在生長與成熟的過程中,有發展速率緩慢或是順序異常的現象。更詳細的說,發展遲緩兒童係指六歲以前兒童,因各種原因(包括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因素等等)所導致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等方面,有發展落後或異常的兒童。
【已上岸】評論
名 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