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最長為幾年:
(A)3
(B)5
(C)10
(D)15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2),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K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32 條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核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期滿需繼續輻射作業者,應於屆滿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申請換發。依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最長為十年。期滿需繼續生產或製造者,應於屆滿前,依主管機關規定期限申請換發。前二項許可證有效期間內,設施經營者應對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設施,每年至少偵測一次,提報主管機關偵測證明備查,偵測項目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