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外國人歸化我國國籍時,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認定無不良素行?
(A)罰金執行完畢
(B)拘役執行完畢逾 2 年
(C)犯最重本刑為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 2 年
(D)未對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該法定扶養義務。行為人未盡該等法定扶養義務之行為終了或完成後 2 年內,未再有此等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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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歐瑞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三條有下列情...

【用戶】歐瑞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認定無不良素行:一、緩起訴處分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二、罰金執行完畢。三、拘役執行完畢逾三年。四、犯最重本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其行刑權時效完成逾三年。五、依前條第二款處罰經執行或繳納完畢或執行時效屆滿;或有第五目或第六目行為,其情可憫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六、前條第三款(未對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盡法定扶養義務,經法院判決確定;或有事實足認無.....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要考上移民官!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不良素行,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因犯罪受緩起訴處分、拘役、罰金或緩刑判決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下列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行為,經裁處拘留或罰鍰確定尚未執行或繳納完畢:(一)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二)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三)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四)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五)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六)非依自治條例規定,媒合或從事性交易。(七)意圖鬥毆而聚眾。三、未對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盡法定扶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