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7】評論
表格:瓦薩克提出的三代人權 第...
【Wei】評論
第四代人權(20世紀中葉以後):有學者提出所謂的「第四代人權」,即「新興人權」的概念,該種人權理論發展的重點,乃是置於20世紀中葉以後,盛行於社會當中的各種「後物質主義性」議題之上。認為諸如「環境權」、「資訊權」等權利,也應該包括在人民的基本權利之中
【小花】評論
由瓦薩克KAREL MASAK 提出。 依次為第一代人權、第二代人權、第三代人權。第一代人權:又稱「消極人權」。17~18世紀,代表人物為洛克、盧梭、彌爾、傑佛遜。主張保障個人權力不受侵害,並給予人民政治參與的空間,包括自由權、參政權、財產權等。 第二代人權:又稱「積極人權」。18世紀末~20世紀初,代表人物為馬克思、凱因斯。主張人民爭取滿足基本生活所需的權利,強調國家應積極保障人民生活,包括生存權、工作權、學習權、勞動基本權、健康醫療權等。第三代人權:又稱「集體人權」。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代表人物為威爾遜。主張保障弱勢民族文化、住民享有自決權、維持和平、國際人道救援,包括自決權、和平權、發展權等。出至:https://www.e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