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美國總統制下的行政與立法關係,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須到國會接受質詢
(B)國會有權彈劾總統
(C)國會的委員會可傳喚行政官員至聽證會
(D)總統無法解散國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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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17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美國屬於總統制國家,行政權與立法權是分立...

【用戶】花亮亮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管見以為,接受國會質詢乃對國會負責之展現,而總統制講求權力分立,代表行政權的總統因而毋須至國會接受質詢!

【用戶】Shine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總統制: 總統可隨時任命、免除、替換總理,無須徵詢議會同意,總理代表總統接受議會的質詢,向議會負責,其職位更類似於一個超級部長。 包含委員會制:由議會選舉出一定數量的委員組成委員會行使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的職權,可不受議會信任。 在總統制國家,行政機構是選舉產生的,不對立法機構負責,立法機關在正常情況下不能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