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何類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疏忽、虐待、遺棄等情事,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之情況者,沒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責任?
(A)司法人員
(B)老人的鄰居
(C)村(里)幹事
(D)老人住院時的主治醫師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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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mile】評論

老人福利法 第 43 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二條之情況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燒羊腿】評論

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2條醫事人員、...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老人福利法 第 4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