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航空器失事致人死傷,或毀損他人財物時,航空器所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損害,亦應負責,是對於何種原則的修正?
(A) 不溯及既往原則
(B) 契約自由原則
(C) 所有權絕對原則
(D) 無過失責任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7974
統計:A(22),B(36),C(229),D(2148),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從過失責任修正為無過失責任~

文山賴】評論

可以說明一下所有權絕對原則嗎?

Damaris】評論

所有權絕對原則:個人私有財產之所有權為神聖不可侵犯之權利,亦即個人對其私有財產之所有權有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過失責任原則:個人對其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之行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amaris】評論

無過失責任之原則:在過去之觀念中,必須是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他人受損害,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無過失,即無責任,此為個人主義時代,以個人意思自由為出發點之一貫謬論。至19世紀以來,資本主義發達,大企業激增,人類可能遭遇之危險機會日多,近代的法律觀念已有所改變,而認為只要有損害之發生,不問行為人有無過失,均須負賠償的責任,此即「無過失責任」的原則。其所持之理由,有謂企業者在性質上應享受利益並負擔損失者;有謂因證明有無過失之困難而不得不然者;有謂獨佔之大企業已將必要賠償額列入經費預算,應予支付者,民用航空法之規定是,若必須業者有過失,始能賠償,則被害者之損失,將極難得到合理的補償。故近代立法,均傾向於縱使前舉企業的老板沒有過失,仍須負損害賠償的責任,即無過失責任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