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戰關務】評論
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民法184條 因故意或過.....
【努力練習!】評論
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
【三隻貓】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第 5 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Maggie】評論
淺談公務人員對法律責任應有的認知(一)壹、前言(略)貳、公務人員應負的法律責任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另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所以公務人員在處理公共事務發生違失時,所面臨的責任為刑事、民事與行政三種。謹簡述於后:一、刑事責任:公務員以非公務員身分,即個人之資格而觸犯刑章時,本諸刑罰平等之原則,其所負之刑事責任,自應與一般人民同,無庸置疑,至其以公務員身分犯之者,則尤應加以處罰,且恆加重其刑責,況公務員罹刑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