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有關停止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應通知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
(B)依刑事確定判決而受徒刑之宣告,經檢察官准予易科罰金者,為職務當然停止之事由
(C)經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職務上行為,不發生效力
(D)經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即應據此許其復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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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A) 第 5 條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B) 第 4 條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C) 第 6 條依前二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不生效力。(D) 第 7 條依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於停止職務事由消滅後,未經懲戒法庭判決或經判決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Sheng】評論

(A)公懲法§4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職務當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