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公務人員從事下列何種政治活動或行為,不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A)公務人員動用行政資源為支持特定公職候選人編印製及散發宣傳品
(B)公務人員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
(C)公務人員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在不涉及其職務上有關之事項,於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不具銜刊登廣告
(D)公務人員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7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A)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D) 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C)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B)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9 條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A) 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D) 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C)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B)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