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請問各該事業機構如何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
(A)徵收或購買
(B)出租或交換
(C)設定地上權
(D)照價收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5065
統計:A(211),B(30),C(15),D(6),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48 條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48 條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48 條依本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供公用事業設施之用者,由各該事業機構依法予以徵收或購買;其餘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左列方式取得之:一、徵收。二、區段徵收。三、市地重劃。

【用戶】丸子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