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那一類事項憲法增修條文未予明定,致成考試院與行政院職權之模糊地帶?
(A)培訓
(B)陞遷
(C)退休
(D)銓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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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裕翔】評論

考試院與行政院職權之模糊地帶:憲法未予明定:保險

未來】評論

提醒樓上 D選項打成A選項了

張懷安】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參考資料: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00023)

whappy501】評論

此題常考為5星題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jeff340606】評論

考銓保撫退考級褒任陞

雙子座】評論

考全保姆退烤雞煲人蔘(X)

L Doris】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