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裕翔】評論
考試院與行政院職權之模糊地帶:憲法未予明定:保險
【未來】評論
提醒樓上 D選項打成A選項了
【張懷安】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參考資料: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00023)
【whappy501】評論
此題常考為5星題目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jeff340606】評論
考銓保撫退考級褒任陞
【雙子座】評論
考全保姆退烤雞煲人蔘(X)
【L Doris】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