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英加油】評論
A:
【岳】評論
行政法人法第31條 行政法人之會計年度,...
【快放棄了QAQ】評論
A:行政法人法第31條行政法人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C:行政法人法第20條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D:行.....看完整詳解
【張懷安】評論
(A)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 ★★...
【whappy501】評論
政府單位 公務人員 因永業化 行政效率差 政府為了解決 公家機關效率低落問題 成立行政法人法行政法人為解決公家單位 效率 主要方法
【L Doris】評論
行政法人法 第二十一條 行政法人由政府機關或機構(以下簡稱原機關(構))改制成立者,原機關(構)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相關任用法律任用、派用公務人員於機關(構)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任用、服務、懲戒、考績、訓練進修、俸給、保險、保障、結社、退休、資遣、撫卹、福利及其他權益事項,均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但不能依原適用之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辦理之事項,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前項繼續任用人員中,人事、主計、政風人員之管理,與其他公務人員同。前二項人員得依改制前原適用之組織法規,於首長以外之職務範圍內,依規定辦理陞遷及銓敘審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人員,得隨時依其適用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法令辦理退休、資遣後,擔任行政法人職務,不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並改依行政法人人事管理規章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