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後,繼受人有承當訴訟之義務
(B)本案訴訟標的為債權請求之情形,原告可聲請為訴訟繫屬之登記
(C)訴訟繫屬登記,聲請人就本案請求未作任何之釋明,法院仍得定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
(D)當事人未為訴訟告知時,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轉移時,法院須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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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urtis Chou】評論

第 254 條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A)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前項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D)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B)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當事人恆定原則 按民事訴訟法(下簡稱民訴法)第254條第1項之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 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即為維繫訴訟程序之 安定,訴訟繫屬後,當事人不因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移轉,而喪失訴訟實施 權,致當事人不適格,影響訴訟程序之進行,此乃當事人恆定原則。

蔡大芳】評論

28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前項裁定,得為抗告。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A)(D)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B)(C)前項聲請,...

小太陽】評論

(A)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第一、二項訴訟...

相信自己!】評論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當事人恆定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A)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後,繼受人有承當訴訟之義務民事訴訟法254條1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B)本案訴訟標的為債權請求之情形,原告可聲請為訴訟繫屬之登記民事訴訟法254條5 訴訟標的基於物權關係,且其權利或標的物之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原告得聲請受訴法院以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C)訴訟繫屬登記,聲請人就本案請求未作任何之釋明,法院仍得定相當擔保,命供擔保後為登記民事訴訟法254條 6 前項釋明如有前項聲請,應釋明本案請求。法院為裁定前,得使兩造有陳述意見之機會。7 前項釋明如有...

Cynthia】評論

請問各位有具體例子嗎? 看得好抽象TT__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