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法律之制定、修正致影響人民權益時,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立法者所得採取的相關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A)以法律明定過渡條款
(B)於新法生效施行後,適度排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
(C)以法律明定新、舊法律應分段適用
(D)以法律明定由法院依個案判斷新法之適用範圍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小太陽】評論

釋字第620號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

晴。】評論

(A)以法律明定過渡條款(B)於新法生效施行後,適度排除或延緩新法之適用(C)以法律明定新、舊法律應分段適用(D)以法律明定由法院依個案判斷新法限制新法於生效後之適用範圍 

自律自強】評論

法治國原則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序之安定

海綿寶寶】評論

釋字620惟如根據信賴保護原則有特別保護之必要者,立法者即有義務另定特別規定,以限制新法於生效後之適用範圍,例如(A)明定過渡條款,(B)於新法生效施行後,適度排除或延緩新法對之適用(本院釋字第五七七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或採取其他合理之補救措施,如(C)以法律明定新、舊法律應分段適用於同一構成要件事實等(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增訂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參照),惟其內容仍應符合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是除非立法者另設「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使新法自公布生效日起向公布生效前擴張其效力;或設「限制新法於生效後適用範圍之特別規定」,使新法自公布生效日起向公布生效後限制其效力,否則(D)適用法律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