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而提起行政訴訟時,該罰鍰處分之效力為何?
(A)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
(B)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未定
(C)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停止,但可聲請停止執行
(D)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效力未定,但可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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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江澄澄】評論

訴願法93條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者,或原行政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受理訴願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前項情形,行政法院亦得依聲請,停止執行。

千汐】評論

假扣押、假處分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三種保全程序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是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是其他相類似的情況,聲請法院於判決確定前,就爭執的法律關係,裁定一個暫時性處分的程序,也就是希望透過法院下裁定,而將正在爭執中的法律關係要求在判決出來以前,先暫時地維持不變或先暫時地給予實現,以避免該爭執的法律關係在確定前所發生的急迫危險無法予以救濟,或是因此而產生重大損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之必要性。

小太陽】評論

這題只要有一個觀念,如果大家被罰了不管事...

寂寞行星】評論

已有VA,要求VA停止---停止執★★★☆☆,...

Li Mandy】評論

法規名稱:行政訴訟法法規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