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一事不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目的主要在減少法院案件來源,增加司法威信
(B)判決確定後,對同一事件不得再行起訴
(C)同一事件經外國法院裁判後,本國法院仍得審判
(D)判決確定後,如有非常上訴或再審理由,仍得變更之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最佳姐】評論

●一事不再理原則:1.所謂一事不再理,是指有罪、無罪的實體判決確定時,關於同一案件具有不許於訴訟中再度成為問題的效力,也就是禁止就同一案件再度予以起訴。2.如果違反這個原則,則法院就應該從程序上予以免訴的諭知。

嫦娥】評論

狹義的「一事不再理」適用原則,除包括「法律關係」(理由、證據及法條)外,另需進一步就「當事人」及「訴訟標的」是否也屬同一為判斷要件,可以「同一事件」一詞涵括,即當前後案之「理由」、「證據」、「法條」、「當事人」及「訴訟標的」的同一性均成立時,方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適用,故該原則之認定範圍相對窄化但嚴謹,較適用於對當事人形成法效之民事訴訟範疇。

晴。】評論

(A)其目的主要在減少法院案件來源,增加司法威信  避免訴訟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