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kywan】評論
預算法第5條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看完整詳解
【張懷安】評論
《預算法》第5條:「I. 稱經費者,謂依法定用途與條件得支用之金額。經費按其得支用期間分左列三種︰一、歲定經費,以一會計年度為限。二、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三、法定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於法律存續期間按年支用。II. 法定經費之設定、變更或廢止,以法律為之。」參考資料:1. 《預算法》,民國 105 年 11 月 3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T0020001)
【阮如樺】評論
繼定法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破題預算法63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