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案件移送作業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建議聲請保安處分之意見撰寫於移送書「所犯法條」欄位
(B)查獲通緝犯未另犯他罪時,以通緝案件移送書移送
(C)成年與少年人共同涉案時,同案少年資料填具於犯罪嫌疑人欄位
(D)行為事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時,應將全案移送檢察官偵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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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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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建議聲請保安處分之意見撰寫於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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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偵查犯罪手冊(A)第201點移送竊盜或贓物案件應注意事項: (一)習慣犯合於宣告保安處分者,應於移送書或報告書對本案意見欄內註明擬請依法從重求刑並聲請宣告保安處分等意見。 (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或第101條之1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應將其具體事實記明於移送書或報告書。(B)第199點刑案移送用紙依刑事訴訟法第229條及第230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與軍事審判法第一條及第237條規定,格式如下: (一)警政署、警察局或警察總隊用移送書(格式如附件31)。 (二)警察分局、大隊、中隊或隊用報告書(格式同附件31)。 (三)通緝或協尋案件無另犯他罪者,用通緝或協尋案件移送書(格式如附件32)。 (四)少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