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者】評論
所謂具結,指依法有具結義務之人,履行其具結義務而言,若在法律上不得令其具結之人,而誤命其具結者,即不發生具結之效力
【2014505(考完試放假】評論
(A)所謂具結,不限依法有具結義務之人,亦包含在法律上不得令其具結之人,而誤命其具結者 →限定證人、鑑定人、通譯(B)所謂「虛偽之陳述」,包含上訴人就其聽聞而為陳述,或因誤會或記憶不清而有所錯誤→ 係指證人對於所知實情故作虛偽之陳述而言(C)以故意為虛偽之陳述為構成要件,此之所謂「故意」,包括證人根據自己之意見所作之判斷在內 (D)若虛偽陳述事項雖與案情有關,但不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則不構成本罪
【@@】評論
第168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