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阿貓】評論
因為憲法第8條是人身自由的保障釋字443理由書中:憲法所定人民之自由及權利範圍甚廣,凡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保障。惟並非一切自由及權利均無分軒輊受憲法毫無差別之保障:關於人民身體之自由,憲法第八條規定即較為詳盡,其中內容屬於憲法保留之事項者,縱令立法機關,亦不得制定法律加以限制(參照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解釋理由書),而憲法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各種自由及權利,則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條件下,得以法律限制之。釋字392理由書中:憲法第八條關於行使逮捕、拘禁、審問、處罰權限之規定具有憲法保留(Verfassungsvorbehalt)之性質
【mark9360160】評論
請問何謂廣義法律保留以及最廣義法律保留?
【易君博】評論
憲法保留:係指某些事項只能由憲法加以決定。國會保留:就是狹義法律保留,意即法律並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否則該命令仍屬無效。只有立法機關(國會)通過才可行。廣義法律保留:某事項雖應保留由法律加以規定,但不排除法律可以授權行政機關以法規命令定之。一般所稱法律保留即指此。但此法律授權要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亦即在授權之目的、範圍、內容必須明確可預見,使之符合法律授權。最廣義法律保留:只要有相當於法律位階之規範作為依據,即符合法律保留。例如:給付行政未涉及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