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峻富】評論
有冠「秘書」職稱的有很多,可分為以下幾種1.五院及直轄市政府--秘書長(政務官,比照14職等)、副秘書長13職等。2.總統府--秘書長(特任官)、副秘書長(政務官,比照14職等)。2.中央各部會--主任秘書(13職等)、簡任秘書10-11職等、薦任秘書8-9職等。3.縣市政府--主任秘書(11-12職等)4.鄉鎮公所--主任秘書(應該8或9職等)。所以一樣叫做「主任秘書」或「秘書長」,待的地方不同職等也會不一樣。
【能把握的只有現在!】評論
修法後已經沒有主任秘書囉。地制法§56第2項: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下略
【betrayer627】評論
答案要改成B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