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sphate Di】評論
(C)是教育基本法第11條
【日央女口】評論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基本內涵: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
【Heidi Lin】評論
(A) 10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15個就學區辦理,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分8個就學區辦理(B)先免試再特色(C)是教育基本法第11條
【108應屆正取】評論
特色招生可以跨區報考,唯以報考一區為限。108學年度計有基北區、桃連區及臺南區3區共11所學校辦理。108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簡章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