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以下有關股東開戶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不得對同一股東開列兩個以上戶號
(B)法人股東可使用其代理人職章
(C)未成年股東應加蓋法定代理人印鑑
(D)自然人股東可使用別號登記為戶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8 條公司之股東名簿,自然人股東除華僑及外國人得以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記載之姓名為戶名外,應使用國民身分證記載之姓名為戶名;法人股東應使用法人登記之全銜名稱為戶名。前項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信託契約或外(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所持有之證券或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證券者,公司之股東名簿得登記為能明確表彰該證券權利義務關係之專戶名稱。公司不得對同一股東,開列二個以上戶號。第 19 條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18 條公司之股東名簿,自然人股東除華僑及外國人得以居留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記載之姓名為戶名外,應使用國民身分證記載之姓名為戶名;法人股東應使用法人登記之全銜名稱為戶名。前項於境外華僑及外國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依信託契約或外(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專戶所持有之證券或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證券者,公司之股東名簿得登記為能明確表彰該證券權利義務關係之專戶名稱。公司不得對同一股東,開列二個以上戶號。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