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依民國九十三年修正的<高級中學法>之規定,課程型態融合普通科目與職業科目為
一體者,係屬何種學校類型?
(A)普通高級中學 
(B)綜合高級中學 
(C)實驗高級中學 
(D)單類科高級中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6897
統計:A(28),B(15),C(88),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Yu-hsiang, N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第 6 條Ⅰ各級主管機關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辦理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等事宜;其實施方法、程序、期程、相關資源配置,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鑑輔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Ⅲ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有關之學生家長列席,該家長並得邀請相關專業nn人員列席。

【用戶】Mini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答案有誤,應改為C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