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因用戶之事由,如連續二次無法抄表,經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該期用水量如何計算?
(A)暫依平均前3期用水度數計算
(B)暫依平均前6個月用水度數計算
(C)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
(D)鉛封並暫停供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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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ng Hao】評論
第 22 條因用戶之事由或本處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抄表時,該期用水量暫照上期用水度數計算,於下期抄表時結算之。如連續二次無法抄表,本處得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約期候抄,仍無法抄表時,得按水表口徑流量推計,並於抄見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