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卷宗內筆錄之調查程序不包括下列何者?
(A)交付自行閱覽
(B)宣讀筆錄內容
(C)告以筆錄要旨
(D)直接詰問筆錄內容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4595
統計:A(10),B(0),C(1),D(22),E(0)
用户評論
【M.S.】評論
第165條(書證之調查) 卷宗內之筆錄及其他文書可為證據者,審判長應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 前項文書,有關風化、公安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者,應交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閱覽,不得宣讀;如被告不解其意義者,應告以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