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下列有關勘驗之敘述,何者錯誤?
(A)犯罪場所得為勘驗之對象
(B)檢察官為實施勘驗之唯一主體
(C)檢驗、解剖屍體屬於勘驗之處分
(D)勘驗時,得制作圖畫或照片附於勘驗筆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5
統計:A(0),B(35),C(5),D(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16條 (檢驗或解剖屍體處分)檢驗或解剖屍體,應先查明屍體有無錯誤。檢驗屍體,應命醫師或檢驗員行之。解剖屍體,應命醫師行之。

oukumo199375】評論

214:行勘驗時,得命證人、鑑定人到場。檢察官實施勘驗,如有必要,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前項勘驗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但事先陳明不願到場或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