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名 稱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15 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