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營利事業藉境外租稅天堂設立關係企業,將盈餘保留在海外,在所得稅法上可以下列何種方式課稅?
(A)自有資本稀釋規定
(B)實際管理處所認定之規定
(C)移轉訂價查核規定
(D)受控外國公司認定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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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睡的綿羊】評論

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該境外關係企業為受控外國企業。營利事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認列前項受控外國企業之投資收益,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但受控外國企業適用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四或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