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下列哪一個國家在西元1763年頒布普通鄉村學校法,規定五歲至十三歲為強迫就學年齡,而且也規定家長未送子女入學須受懲處,可謂開啓強迫入學之先峰?
(A)英國
(B)法國
(C)德國
(D)美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6068
統計:A(105),B(64),C(493),D(17),E(0)

用户評論

Aries Yeh】評論

Melody Lin 高二下 (2013/05/27 09:22):46人 腓特烈.威廉一世(Frederick Williaml,1688~1740年)於1713年即位即頒布設立學校法規,1717年規定:為人父母者需送其子女入學,學習宗教、閱讀、書寫、計算及一切足以增進人民幸福的科目,如有違背則嚴厲處罰;並規定貧窮人家子女的學費由地方貧人救濟金內支付。1736年,又提出普通教育法(General School Code),規定5至13歲兒童必需接受義務教育;全國各里區一律設立小學;學校校舍之建築及教師薪俸之給付,均由國家負擔。此一措施幾乎較英國早了一世紀之久,並開啟了普魯士小學教育的發展,故腓特烈.威廉一世被稱為「普魯士的小學之父」。繼任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1712~17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