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es Yeh】評論
Melody Lin 高二下 (2013/05/27 09:22):46人 腓特烈.威廉一世(Frederick Williaml,1688~1740年)於1713年即位即頒布設立學校法規,1717年規定:為人父母者需送其子女入學,學習宗教、閱讀、書寫、計算及一切足以增進人民幸福的科目,如有違背則嚴厲處罰;並規定貧窮人家子女的學費由地方貧人救濟金內支付。1736年,又提出普通教育法(General School Code),規定5至13歲兒童必需接受義務教育;全國各里區一律設立小學;學校校舍之建築及教師薪俸之給付,均由國家負擔。此一措施幾乎較英國早了一世紀之久,並開啟了普魯士小學教育的發展,故腓特烈.威廉一世被稱為「普魯士的小學之父」。繼任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1712~17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