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公職人員,何者只能連選得連任一次?
(A)立法委員
(B)高雄市議員
(C)冬山鄉鄉民代表
(D)臺北市市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185
統計:A(60),B(25),C(47),D(3328),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旻叡

【年級】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33條 第1項: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地方制度法 第55條 第1項前段: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地方制度法 第56條 第1項前段: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導監督所轄鄉(鎮、市)自治。縣(市)長均由縣(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地方制度法 第57條 第1項前段:鄉 (鎮、市) 公所置鄉 (鎮、市) 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 (鎮、市) ,綜理鄉 (鎮、市) 政,由鄉 (鎮、市) 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第1項前段: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用戶】akumo2001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民意代表VS直轄市市長

【用戶】黃鯨魚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花媽連選連任1次

【用戶】蔡旻叡

【年級】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33條 第1項: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分別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地方制度法 第55條 第1項前段: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地方制度法 第56條 第1項前段:縣(市)政府置縣(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縣(市),綜理縣(市)政,縣長並指.....看完整詳解

【用戶】呱呱呱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高雄是因為縣市合併才重新算,所以才會有他當很久的錯覺

【用戶】110鐵佐上榜謝謝阿摩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我自己的記法是:民意代表類,皆無任期限制(只要人民願意一直選你,就可以一直當)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用戶】詹惟智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樓上一堆來亂的 笑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