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吳雪豆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訴願」: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而非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例如:對政府發布的法規,縱認其影響自己權益而有不同意見時,僅能向主管機關請願,不能提起訴願。「陳情」:係指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以書面或言詞向各機關提出之具體陳情。
【用戶】吳雪豆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訴願」:當行政處分影響人民權益時,人民認該行政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時,即得依法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其合法性或妥適性。「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個人權益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各該主管機關直接提起請願,而.....看完整詳解
【用戶】小步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要件),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時,得提起訴願。提起訴願應自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書達到之次日起,於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並送達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訴願制度的對象為行政機關,為行政權之自省功能,以免訟累。申訴: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說明情由,以求保障自己權益。『申訴』是行政法規之用語,係指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行為(行政處分以外之行政行為)認為不當者,所提出之行政救濟途徑,屬行政程序之一種,申訴是由行政機關受理,而非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