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行為可視為對他人之性騷擾?
(A)學長常常持小刀威脅學弟交出零用錢
(B)以圖片、文字或語言,因此形成使人感到恐懼的敵意
(C)大聲對他人發號司令,命令其做事
(D)教授在課堂上,講出雙關語的黃色笑話,還特定指向一人的性特徵,引起哄堂大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9795
統計:A(13),B(64),C(23),D(979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雇主對性騷擾之賠償責任

用户評論

lys36.wordpre】評論

(0930604 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五、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理由一、明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