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正大公司積欠民國 101 年度某期之應納營業稅,本項稅捐債權應優先於下列那一項債權受清償分配?
(A)普通債權
(B)抵押權
(C)一切債權
(D)勞工應領未領之2個月工資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37945
統計:A(352),B(41),C(45),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捐稽徵法、財產認定、稅法有關分期繳納之規定

用户評論

Ting-Yu Chen】評論

http://www.htcpa.com.tw/tax/businesstax/1720 我看這個連結的內容,選B或D也對吧? 還是法條有變更?

CCY】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六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k97】評論

應納營業稅≠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