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我國憲法規定:
(A)應遵守法律保留原則
(B)應以法律詳細規定
(C)得以行政命令為準則性之規定
(D)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373
統計:A(397),B(236),C(64),D(15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行政院、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第七次憲增 行政院

用户評論

【用戶】謝安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

【用戶】米雪兒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用戶】紀重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準則:職權-程序-總員需要:組織-編制-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