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三八○號解釋,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不包括下列何者?
(A)研究自由
(B)教學自由
(C)學習自由
(D)言論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0517
統計:A(102),B(57),C(267),D(28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制度性保障、訴訟的救濟制度、公權力之行使須注意手段與目的之合比例性 禁止過度侵害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80 號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法律有明文規定外,其訂定亦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