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處新臺幣多少錢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屬下列何者?
(A) 9 萬元
(B) 18 萬元
(C) 36 萬元
(D) 54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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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駕駛汽機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二、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三、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四、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第一項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十八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依 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條第 4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 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者,處新臺幣多少錢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屬下列何者(A)  9萬元 (B) 18萬元 (C) 36萬元 (D) 5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