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特殊教育法第五條規定:「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該條文同 時明列,對於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規劃下列何種課程?
(A) 生活自理訓練
(B) 復健、訓練治療
(C) 社會適應訓練
(D) 職業訓練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241
統計:A(150),B(488),C(170),D(39),E(0)

用户評論

【用戶】Pei-Ju Liu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98)

【用戶】林淑燕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第23條改為2歲囉!

【用戶】何宗祐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修法後就沒有明文規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