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下列何者非屬得使用警棍制止之情形?
(A)協助偵查犯罪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B)戒備意外時
(C)拘提逮捕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D)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3192
統計:A(56),B(593),C(26),D(55),E(0)

用户評論

107 警特奪榜黑馬】評論

口訣:交群意警械使用條例 第 2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指揮:一、指揮交通。二、疏導群眾。三、戒備意外。口訣:犯法使警械使用條例 第 3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梁桂懷】評論

戒備意外時是使用警棍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