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再說】評論
(C)本法所稱之警察,係以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所稱之作用法上或廣義之警察為範圍 狹義588狹義分為:1.警察人員:2.警察機關
【windy10633】評論
本法所稱之警察,係以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所稱之作用法上或廣義之警察為範圍 警察職權行使法:作用法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警察:狹義、組織、形式上之警察
【誠誠】評論
(A)依法攔停交通工具,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發生危害,可以做身分查證。將有危害行為拾得強制離車。(B)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1條(警察跟監條款)警察的跟監要有警察局長書面同意。PS.監視器分局長、線民:分局長或相當職務已上長官以書面同意。(C)釋字588號的警察系指廣義的警察,具有實質作用警職法上的警察是指狹義上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