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未有準用強制執行法之可能?
(A)間接強制
(B)直接強制
(C)即時強制
(D)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109波】評論

35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間接強制直接強制   ---------強制執行法第三章、第四章準用之。即時強制

統一優酪乳】評論

行政執行法 26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 35條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第三章、第四章之規定。

yamoler Teac】評論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1(...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第二章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11(...

小小元】評論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有三個條文:行政執行法第17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之章)拘提、管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管收條例及刑事訴訟法有關訊問、拘提、羈押之規定。行政執行法第26條:→→(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之章)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行政執行法第35條:→→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之章(包含直接強制、間接強制)強制執行法第三章、第四章之規定於本章準用之。故即時強制之章沒有規範到「強制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