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下列何者不屬之?
(A)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
(B)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C)未經核定實施運價者
(D)未依公告實施運價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7298
統計:A(699),B(166),C(58),D(147),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緩

【用戶】Wen Xuan Xi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者。三、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未經核准兼營其他附屬事業者--.....

【用戶】Wen Xuan Xi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者。三、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用戶】Wen Xuan Xie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者。三、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