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 Chloe】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第一款: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適當性)
【楊奇霖】評論
因為不是在問他的方法模糊, 不清楚, 那才會是明確性
【胡陞】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葉香君】評論
是拐了個小彎在考「比例原則」下的三個子原則(適當性、必要性、均衡性)中的「適當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