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n Wu】評論
法律名稱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2條)【記憶口訣—法、律、條、通】命令名稱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第3條)【記憶口訣—規、規、細、辦、綱、標、準】
【尤加利】評論
呃......最佳解的記憶口訣?記憶?口訣?
【林書緯】評論
命令:規規細辦綱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