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教室是教保服務人員與幼兒經常互動的場所,教保服務人員可以用幾種方式與幼兒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下列何者為「非」?
(A)雙向溝通
(B)傾聽與回應
(C)直接解決幼兒紛爭
(D)面對衝突採用商討式解決策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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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oler Teac】評論

X(D)面對衝突採用商討式解決策略 .O(A)雙向溝通O(B)傾聽與回應O(C)直接解決幼兒紛爭吳麗雲(2001)以質性角度觀察幼稚園中班幼兒的衝突事件中,師生互動情形。她的研究發現,老師在回應幼兒衝突行為時的三種模式為:未回應、直接回應與間接回應,此三種模式也會影響幼兒處理衝突的策略。1.教師未回應針對此情況的發生開始大多是由幼兒以訴諸權威為因應方式所引發,而老師以忽略或簡單〈如點頭〉的形式回應他們,將主導權給予幼兒自行權衡因應方式。2.教師間接介入所謂的間接介入是指教師未直接處理幼兒的衝突,一般教師回應的內容有下列三種:(1)把處理權再交回給幼兒—請你自己告訴他。老師是建議者,而孩子是衝突的執行者,讓幼兒自行轉告處理方式。教師會以此方式來處理的情況大都是在衝突不激烈或影響不大的情形之下。(2)將權力轉移給幼兒---你們自己想辦法。讓幼兒學習面對,而處理的空間也比上述的轉達更寬廣些,幼兒依舊是衝突的主要執行者。(3)中斷幼兒對衝突的表達,此類型的處理模式通常是用於某些特定幼兒與時段,教師會因為幼兒表達衝突的時間或內容不適宜,而拒絕傾聽、中斷幼兒對衝突的表達。3.教師直接介入 教師直接介入幼兒衝突有三個形式—詢問、安慰、以及裁決。(1)詢問:讓幼兒敘述衝突的經過,其目的是為了獲取足夠的衝突依據,以利於老師做更公正的處理。(2)安慰:透過教師的安撫動作,使得幼兒的負面情緒得到紓解而漸趨緩和。老師使用的方法有:肢體的動作有擁抱、擦拭眼淚,給予口頭上的安慰、轉移其注意力、特權的賦予等。(3)裁決: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教師為事件仲裁者評論誰是誰非;另一種是由教師和幼兒共同決定裁決的建議與提醒。此外,在處理幼兒肢體衝突時,教師常用的策略有罰站、剝奪遊玩的權利、以及透過討論訂定新的遊戲規則等。教師會因著不同的衝突情境,變化著三形式的順序、內容與程度,時而獨立運用,時而多重組合。http://ntcuir.ntcu.edu.tw/bitstream/987654321/5858/1/098NTCTC09601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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